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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简介

发布时间:2022年09月15日来源:广东省科学院测试分析研究所

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分为公需科目、专业科目和个人选修科目三类,专业科目是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任务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,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,专业科目不少于42学时,选修科目不少于18学时(另有规定的除外,建议关注相关单位发布的通知)。

公需科目由省人社厅在“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”免费提供给专业技术人员学习。截止时间一般为次年的4月30日,逾期不提供补学服务。

专业科目由省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或者全省性行业组织确定后,报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备案,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或者行业组织组织实施。

个人选修科目由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。

完成学习后,可在“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”上自行申报相关的学时和打印继续教育证明。